刘 连挂号 https://m.39.net/pf/a_9374354.html
近日,南城县人民法院依托抚州市行 争议多元调处中心,成功调处一件当事人请求公安机关履行更改姓名法定职责的行 纠纷案件。
年11月,张三(化名)向其所在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交一份《更名申请》,称自己因工作需要,长期在工作中使用“东方某”的名字,故请求将自己姓名更改为东方某。公安机关接到张三的《更名申请》后,以其申请要办理的户籍业务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字,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的规定为由,决定不予受理,并作出《公民咨询办理户口事项不予受理告知单》。张三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本人的更名申请不予受理,侵犯了其依法更名的正当合法的公民权利,属于行 违法,故诉至法院,请求纠正公安机关的行为。
法院在收到张三的行 起诉状后,承办法官认为,对于此类新型案件可以依托行 争议多元调处中心让双方先行进行调处。前期调处时,双方坚持均不肯退让,承办法官将相关法律法规及类似判例告知双方,并就如何理解《民法典》条款进行了详细解释。
经法院与抚州市多元调处中心的共同努力,双方达成调解,张三请求变更姓名为张东方某,公安机关为其办理相关更名手续。随后,张三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邮箱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1xbbk.net/jwbjj/18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