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南城法院,感谢法官,要不是你们公正高效的帮我们追回这万,我们这过年都要过不安心了。”
12月14日早晨,乐安的陈某叔侄三人手捧着一面锦旗,早早的在南城县人民法院建昌法庭大门口守候着。陈某看到法官来了,双手激动的紧紧地握着法官,不断地道谢着。
被告陈小某是原告陈某三人的湖南籍远亲。年3月15日,陈某三人以陈小某的名义与南城某超市签订了《商品采购/供应方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以陈小某的名义由三人合伙经营南城县某超市的蔬菜、水果专柜。合伙期间,陈某三人要求陈小某进行合伙清算并要求返还投资本金及分配合伙利润,陈小某以合伙事务账目计算有出入为由拒绝了三人的要求。无奈之下的叔侄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陈小某向陈某三人支付投资款、利润等费用共计万余元。
承办法官接收到案子后,看着数本厚厚的材料,便知案件的复杂性,于是立即与陈小某进行沟通。陈小某辩称合伙账目计算有误,要求重新核算合伙收支。
由于陈某三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较多,核算账目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和时间,双方当事人又称平时工作忙腾不出时间,于是承办法官决定放弃周末休息时间,选择周末双方都较为有空的时间进行账目核算。
连续两天,法官与双方当事人一起核算合伙账目,期间双方争得面红耳赤,法官都悉心对其进行分析与劝解。最终,双方亦被法官热心、耐心为民服务的精神所打动,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由陈小某在12月6日前支付陈某三人合伙投资款及利润99.6万元,陈某三人自愿放弃利息等。
陈某三人拿到款后感激法官,于是便有了篇头的这一幕。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邮箱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1xbbk.net/jwbfz/1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