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舒晓燕报道:近日,抚州市南城县纪委监委对该县中小企业局原局长姚小忠违规配备使用车辆等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
经查,年1月至年7月,姚小忠在担任南城县中小企业局局长期间,以下属担保服务中心的名义违规租借管理服务企业车辆长期占有使用,违规支出聘请司机合同规定外工资和奖金元;年5月南城县公车改革后仍然违规租借该车,违规支出保险费、燃油、维修等费用元。此外,姚小忠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在社会上造成较坏的影响。经南城县纪委常委会及县监察委员会研究,报县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姚小忠留党察看两年和政务撤职处分(由正科级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
通报指出,公与私之间有楚河汉界,决不允许随便跨越。领导干部向企业伸手借的是车,出借的却是手中的权力,受到党纪惩处则是必然。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严守纪律底线。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对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的日常监管,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公车,严禁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公车,严禁公车私用、公车私驾,严禁公款报销私家车辆费用,确保公车管理使用各项规定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