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南城法院巡回审判方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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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南城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邓玲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在当事人所在地的临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工伤行政确认案。

陈某在原告抚州某物业公司工作。年6月3日,陈某在某小区做事时受伤,后遂向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年8月27日,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对陈某受到的事故伤害,予以认定为工伤。原告抚州某物业公司公司不服,向抚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抚州市人民政府于年12月5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原告抚州某物业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认定工伤决定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南城县人民法院在经过前期开庭审理后,依职权调取了一份证据。因原、被告及第三人均在临川区,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法官遂决定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在临川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据悉,队伍教育整顿以来,该院行政审判庭通过开展巡回审判、上门指导诉讼等方式,切实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获群众好评。

作者/来源:抚州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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