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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逃不掉的

老古话说得好

“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

逃也一样!

只要敢做违法犯罪之事

不管你躲到哪里

于都警方都将一追到底!

连日来

于都警方

主动出击、积极行动

全面分析梳理摸排辖区网逃人员信息轨迹

全力开展追逃专项行动

多名网逃人员相继落网!

1

2月23日

刑侦大队通过努力

将潜藏在工业园区的

网逃朱某抓获归案

经查

犯罪嫌疑人朱某(27岁,海南省海口市万宁人)

因涉嫌盗窃罪

被海口市公安机关列为网逃人员

目前

犯罪嫌疑人朱某已被警方

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2

2月20日

刑侦大队与银坑派出所协作配合

一举将网逃人员包某抓获

经查

犯罪嫌疑人包某(男,39岁,于都县银坑人)

因涉嫌诈骗罪被南京市公安局

栖霞分局列为网逃人员

目前

犯罪嫌疑人包某已被警方

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3

近日

刑侦大队

通过分析研判、蹲坑守候等措施

在县城某药店附近将网逃人员肖某抓捕归案

经查

犯罪嫌疑人肖某(男,44岁,会昌县人)

于年6月因涉嫌盗窃罪

被会昌警方列为网逃人员

目前

犯罪嫌疑人肖某已被警方

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4

近日

刑侦大队与黄麟派出所通力协作

成功抓获网逃人员林某

经查

犯罪嫌疑人林某(男,30岁,江西于都县人)

在年12月因矛盾纠纷

在广州市增城区一工厂与一名男子发生冲突

至受害人轻伤一级

作案后林某逃离广东四处躲藏

同年12月

林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广州市公安局

列为网逃人员

目前

犯罪嫌疑人林某已被警方

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2月24日

宽田派出所将涉嫌电信诈骗网逃人员刘某抓获归案

—普法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来源:于都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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