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古话说得好
“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
逃也一样!
只要敢做违法犯罪之事
不管你躲到哪里
于都警方都将一追到底!
连日来
于都警方
主动出击、积极行动
全面分析梳理摸排辖区网逃人员信息轨迹
全力开展追逃专项行动
多名网逃人员相继落网!
1
2月23日
刑侦大队通过努力
将潜藏在工业园区的
网逃朱某抓获归案
经查
犯罪嫌疑人朱某(27岁,海南省海口市万宁人)
因涉嫌盗窃罪
被海口市公安机关列为网逃人员
目前
犯罪嫌疑人朱某已被警方
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2
2月20日
刑侦大队与银坑派出所协作配合
一举将网逃人员包某抓获
经查
犯罪嫌疑人包某(男,39岁,于都县银坑人)
因涉嫌诈骗罪被南京市公安局
栖霞分局列为网逃人员
目前
犯罪嫌疑人包某已被警方
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3
近日
刑侦大队
通过分析研判、蹲坑守候等措施
在县城某药店附近将网逃人员肖某抓捕归案
经查
犯罪嫌疑人肖某(男,44岁,会昌县人)
于年6月因涉嫌盗窃罪
被会昌警方列为网逃人员
目前
犯罪嫌疑人肖某已被警方
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4
近日
刑侦大队与黄麟派出所通力协作
成功抓获网逃人员林某
经查
犯罪嫌疑人林某(男,30岁,江西于都县人)
在年12月因矛盾纠纷
在广州市增城区一工厂与一名男子发生冲突
至受害人轻伤一级
作案后林某逃离广东四处躲藏
同年12月
林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广州市公安局
列为网逃人员
目前
犯罪嫌疑人林某已被警方
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2月24日
宽田派出所将涉嫌电信诈骗网逃人员刘某抓获归案
—普法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来源:于都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