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蝇头小利
出借几张银行卡、手机卡
赚几个“小钱”
明知是被不法分子用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却一直触碰法律的红线
帮助诈骗分子实施信息网络诈骗
也是犯罪!
案例一、宜黄警方成功破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本月初,宜黄警方成功抓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嫌疑人张某、曾某。经审讯,曾某供认其于年以来向身边朋友以高价收取银行卡供给跑分团伙为赌博资金进行洗钱、充值提现等。民警对其上下线进行深挖,年4月21日,警方成功抓获曾某上线人员三名,现场缴获手机19部,银行卡6张。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二、南城警方成功劝投一名“帮信”嫌疑人
南城警方接浏阳警方协作函,浏阳市发生一起被诈骗万元的特大电信诈骗案,经查部分涉案资金流转至南城县曾某明的账户。接到协作后,南城公安立即开展侦查工作,民警数次给犯罪嫌疑人打电话劝投,慑于法律威严,年4月23日,曾某明主动到南城县公安局投案自首。据曾某明交待,其向诈骗团伙租借银行卡,每万元收取二百元租金,获利一万多元。目前犯罪嫌疑人曾志明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移交湖南省浏阳市公安局处理。
《刑法》第条之二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警方提醒
切勿贪图一时利益,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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