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驾驶员朋友认为,
喝了酒休息一段时间应该已经酒散了
就可以驾车出行,
结果往往是“人醒了酒还没醒”,
这样的侥幸心理,
千万抱不得
……
9月21日晚,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全省酒驾、醉驾夜查统一行动,执勤民警在对一辆赣F25***二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酒精筛查棒提示他喝了酒。在进一步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后,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28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00:47周某听后直呼冤枉。民警询问得知,周某当晚并没有饮酒,只是中午在家吃饭时喝几瓶啤酒,等到晚上7点多,男子觉得自己已无大碍,便骑车送客人,谁知刚出门不久被交警查获。
最后,周某因饮酒驾驶机动车依法进行处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在喝酒后,要预留充足的时间,为慎重起见,司机须在饮酒后24小时再开车,让身体内的酒精分解,在确保体内无酒精的前提下再开车,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万不可心存侥幸。(来源:南城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