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检察长共护水清河畅

开展巡河行动

本报讯何茶花首席记者刘宇琦摄影报道:近年来,抚州市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突出办理水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先后开展了“饮用水安全”“医疗废水整治”“二次供水安全”等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办理相关案件余件,整治环境污染企业56家,清理各类生活垃圾余吨,保护恢复被污染水域面积40公顷,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30个。

公益诉讼磋商推进水治理

入春后,经过治理的南城县株良镇杨古山水库碧水荡漾。“杨古山水库变清啦!”3月25日,南城县检察院公益诉讼观察员吴伟华巡查了3公里河道,未发现污染河湖水生态环境问题。

年8月,南城县检察院发现杨古山水库等10座小2型水库水质为5类,与上一年度相比出现水质恶化的有7座,便立即启动“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联合县河长办进行实地调查和走访。

针对联合调查发现的水库违规养殖、企业违法排放污染物、水库周边农业面源污染情况,南城县检察院联合水利、生态环境及农业农村等河长制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政府,召开行政公益诉讼磋商会议,就水库水质污染防治专项整改问题进行磋商,形成水质保护长效监管机制。

截至年11月,相关部门拆除增氧机、投饵机等设施6套,整治排污企业2家,清理各类污染废物约8吨,采取清库清淤措施水库11座。

部门协作共护饮水安全

为汇集生态环境保护合力,抚州市检察机关将“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作为落实河湖管理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衔接的切实举措,实现协同推动河湖共治大保护格局。

年1月,临川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临川区茅排乡茅排村东坑村组、庄前村殿前科村组的农村供水工程饮用水pH值为6.3,低于最低标准值。

该院遂联系水利、卫生、乡政府等主管单位,共同解决饮用水不达标问题。通过清理饮水工程蓄水池杂质杂物、消杀等措施,最终水质达标。

乐安县检察院在履行“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和公益诉讼职责过程中发现,某水库存在大量养鸭的情况,水库附近临时搭建了鸭棚,鸭棚旁边堆积了大量饲料,导致水库水质环境受到影响和破坏。乐安县检察院及时联系县河长办,共商解决方案,决定由县河长办签发河长令,要求相关职能部门立即整改,还水库清澈透明。

随后,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积极履职,拆除了鸭棚,对水质进行消毒和净化,并表示将常态化加强对水库“三投”行为的日常巡查力度,防止水污染的行为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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