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植树节前夕开展补种复绿回头看

3月10日,正值植树节来临之际,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工作人员来到南城县万坊镇“尧大窠”国家级公益林场,对两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补种复绿情况进行回访,并同到场的四名当事人一起栽种了松树苗及木荷50余株。

“我们每年都会不定时的来这片山场,进行除杂、培土、修剪等养护工作,现在我们的缓刑考验期满了,法院判决的养护期也满了,但我们还是会不自觉的来,这是弥补我们过错的最好方式。”来到山场的邓某生感慨的说道。

年12月,邓某生等五被告人、丁某龙等四被告人,分别承租位于南城县万坊镇“尧大窠”部分山场,在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雇请挖机平整土地欲建养鸡场,将山场上的植被破坏,致使林地裸露。经鉴定,邓某生等五被告人破坏林地24.3亩、丁某龙等四被告人破坏林地17.2亩。年底至年初,九被告人及其雇请的民工在毁坏的林地上种植了松树苗。

年4月,南城县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九被告人相应刑罚的同时,依据县森林资源监测中心调查意见,判令九被告人继续补种木荷株,并养护一年。判决生效后,九被告人完成了补种义务。

1年山场实况年山场实况

时隔近两年,再次来到当年被破坏的山场,已是郁郁葱葱一片,最初补种时不及膝盖的小树苗,很多已经越过头顶了。经法院和检察院工作人员现场查验,补种的树苗不仅错落有致,且存活率已超过95%。

“看到这些树苗茁壮长大,当事人真心悔过的态度和实际行动,我们心里特别的欣慰,我想这就是我们环境资源审判的出发点和源动力。”南城县法院抚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负责人表示。

抚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自年成立以来,始终坚持绿色司法理念,将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作为恢复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已实现补种复绿余亩。在通过判决确定或引导当事人主动修复生态的同时,适时开展生态修复“回头看”活动,确保生态修复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截止目前,法庭已单独或联合检察机关、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开展生态修复现场回访和检验10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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