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川区人民政府网
发布了多则土地征收公告
涉及连城乡、腾桥镇、高坪镇、抚北镇
东馆镇以及上顿渡镇等多个乡镇
连城乡砖瓦窑项目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连城乡砖瓦窑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详见红线图):连城乡邹家村,连城乡下城村。
三、被征收土地权属及土地面积
1.涉及被征收土地村、组:连城乡下城村6组,连城乡邹家村1组、2组、3组、4组、5组、6组、7组。
2.征收土地面积.亩(具体面积以红线图为准)。
四、征地补偿标准(详见抚府办发〔〕7号文件)
1.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水田、棉地、一般菜地3.万元/亩,一般鱼塘3.万元/亩(但不包括取土制砖形成的水坑),高产油茶园、果园3.万元/亩,旱地2.万元/亩,宅基地2.万元/亩,一般油茶林、一般果园1.万元/亩,山(林)地1.万元/亩。
2.青苗补偿标准:水田0.12万元/亩,旱地0.1万元/亩,林地0.08万元/亩。其它地上附着物和建筑物如房屋、砖瓦窑等拆迁补偿费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补偿。
采矿用地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采矿用地。
二、征地位置
土地座落:连城乡邹家村,连城乡下城村,东馆镇梅林村,东馆镇白竹村,河埠乡熊饶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红线图)。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的土地权属为:连城乡邹家村1组、2组、3组、4组、5组、6组、7组,连城乡下城村6组,东馆镇梅林村1组,东馆镇白竹村5组、7组,河埠乡熊饶村何家组(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约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2.主要地类:林地、宅基地、一般油茶林等(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五、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按《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临川区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抚府办发〔〕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2.青苗、附着物补偿按照《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临川区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抚府办发〔〕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告知日期
本告知期限自年11月7日至年11月20日。
腾桥镇征地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
二、征地位置
土地座落:腾桥镇石塘村9组(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红线图)。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的土地权属为:腾桥镇石塘村9组(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约25.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2.主要地类:水田、旱地、林地、宅基地等(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五、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按《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临川区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抚府办发〔〕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2.青苗、附着物补偿按照《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临川区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抚府办发〔〕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告知日期
本告知期限自年11月29日至年12月12日。
高坪中心小学项目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高坪中心小学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详见红线图):高坪镇樟溪村5组。
三、被征收土地权属及土地面积
1.涉及被征收土地村、组:高坪镇樟溪村5组。
2.征收土地面积12.亩(具体面积以红线图为准)。
四、征地补偿标准(详见抚府办发〔〕7号文件)
1.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水田、棉地、一般菜地3.万元/亩,一般鱼塘3.万元/亩(但不包括取土制砖形成的水坑),高产油茶园、果园3.万元/亩,旱地2.万元/亩,宅基地2.万元/亩,一般油茶林、一般果园1.万元/亩,山(林)地1.万元/亩。
2.青苗补偿标准:水田0.12万元/亩,旱地0.1万元/亩,林地0.08万元/亩。其它地上附着物和建筑物如房屋、砖瓦窑等拆迁补偿费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补偿。
临川区医疗机构项目用地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临川区医疗机构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详见红线图):抚北镇庄家村1、2组。
三、被征收土地权属及土地面积
1.涉及被征收土地村、组:抚北镇庄家村1、2组。
2.征收土地面积27.亩(具体面积以红线图为准)。
四、征地补偿标准(详见抚府办发〔〕7号文件)
1.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水田、棉地、一般菜地3.万元/亩,一般鱼塘3.万元/亩(但不包括取土制砖形成的水坑),高产油茶园、果园3.万元/亩,旱地2.万元/亩,宅基地2.万元/亩,一般油茶林、一般果园1.万元/亩,山(林)地1.万元/亩。
2.青苗补偿标准:水田0.12万元/亩,旱地0.1万元/亩,林地0.08万元/亩。其它地上附着物和建筑物如房屋、砖瓦窑等拆迁补偿费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补偿。
抚八线以南集体土地征收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抚八线以南集体土地征收。
二、征收土地位置(详见红线图):抚八线以南。
三、被征收土地权属及土地面积
涉及被征收土地村、组:连城乡厚坊村5组,连城乡下城村3组、5组、7组、8组,连城乡邹家村1组、2组、3组,征收土地面积.亩(具体面积以红线图为准)
上顿渡镇石鼓营村1组、2组、6组、8组、9组、10组、11组、12组、13组、14组、15组,上顿渡镇城上村1组、2组、3组、4组、5组、8组,征收土地面积.亩(具体面积以红线图为准)。
四、征地补偿标准(详见抚府办发〔〕7号文件)
1.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水田、棉地、一般菜地3.万元/亩,一般鱼塘3.万元/亩(但不包括取土制砖形成的水坑),高产油茶园、果园3.万元/亩,旱地2.万元/亩,宅基地2.万元/亩,一般油茶林、一般果园1.万元/亩,山(林)地1.万元/亩。
2.青苗补偿标准:水田0.12万元/亩,旱地0.1万元/亩,林地0.08万元/亩。其它地上附着物和建筑物如房屋、砖瓦窑等拆迁补偿费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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