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丰县人民医院被警告罚款13000

金融界年12月18日消息,医院因未按规定填写病历、保管病历资料、补记抢救病历,被抚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警告并罚款元。

据公告内容,医院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未妥善履行规定的病历书写和保管义务,情节被认定为违规。此次行政处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元。这次行政处罚是对医院在医疗服务中的失职行为的惩处,也是对其他医疗机构的警示。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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